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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懷孕有影響 女職工可要求調崗
2013-02-26 來源: 點擊: 次
近日,中國勞動爭議仲裁網報道了一起懷孕女職工要求調崗與用人單位產生的糾紛。
李某系某紡織廠織布車間擋車女工。近日,李某被確診已懷孕2個月,并有先兆流產的跡象,李某持縣醫(yī)院證明找到廠方負責人,以擋車工作對懷孕有影響為由,要求調換工作崗位。
廠方負責人認為,李某的工作崗位符合國家安全生產規(guī)定,并且紡織行業(yè)女職工較多無法照顧,表示不予調換其崗位。李某不服,就此申請仲裁。
女職工在懷孕、生育和哺乳期內,自身生理功能會發(fā)生一系列變化,因李某在織布車間從事擋車工,其工作崗位的勞動強度及車間噪音較大,都不利于身體健康。因此,仲裁委根據《女職工勞動保護規(guī)定》第7條“女職工在懷孕期間,所在單位不得安排其從事國家規(guī)定的第三級體力勞動強度的勞動和孕期禁忌從事的勞動,不得在正常勞動日以外延長勞動時間;對不能勝任原勞動的,應當根據醫(yī)務部門的證明,予以減輕勞動量或者安排其他勞動”進行調解。最終,廠方同意為李某調換工作崗位。
李某系某紡織廠織布車間擋車女工。近日,李某被確診已懷孕2個月,并有先兆流產的跡象,李某持縣醫(yī)院證明找到廠方負責人,以擋車工作對懷孕有影響為由,要求調換工作崗位。
廠方負責人認為,李某的工作崗位符合國家安全生產規(guī)定,并且紡織行業(yè)女職工較多無法照顧,表示不予調換其崗位。李某不服,就此申請仲裁。
女職工在懷孕、生育和哺乳期內,自身生理功能會發(fā)生一系列變化,因李某在織布車間從事擋車工,其工作崗位的勞動強度及車間噪音較大,都不利于身體健康。因此,仲裁委根據《女職工勞動保護規(guī)定》第7條“女職工在懷孕期間,所在單位不得安排其從事國家規(guī)定的第三級體力勞動強度的勞動和孕期禁忌從事的勞動,不得在正常勞動日以外延長勞動時間;對不能勝任原勞動的,應當根據醫(yī)務部門的證明,予以減輕勞動量或者安排其他勞動”進行調解。最終,廠方同意為李某調換工作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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