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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資支付四大誤區(qū)侵害勞動者權益
最近勞動部門的調查統計顯示,今年第一季度勞動者的工資之所以遭遇侵害,近一半的情形是來自用人單位及員工對工資發(fā)放認識方面的誤區(qū)。其中,較為突出的有“計件工資可以不付加班費”、“參加工作以外活動沒工資”、“停工停產期間可少付工資”、“年薪就是每年一次性付清”四個方面。
誤區(qū)1
計件工資可以不付加班費
蔚女士與一家公司簽訂了一份為期一年的勞動合同。其中言明:實行計件工資,多勞多得。此后因公司訂單充足,蔚女士常常被要求加班,有時,日工作甚至超過12小時。對此,公司認為其按勞付酬,不必支付加班費。蔚女士也從未要求過公司支付加班費。
評析:公司應支付加班工資
《工資支付暫行規(guī)定》規(guī)定,單位在勞動者完成勞動定額或規(guī)定的工作任務后,安排勞動者在法定標準工作時間以外工作的,應按150%、200%及最高300%的標準支付工資。實行計件工資的勞動者,在完成計件定額任務后,由用人單位安排延長工作時間的,也應根據上述規(guī)定的原則,分別按照不低于其本人法定工作時間計件單價的上述倍數支付其工資。
誤區(qū)2
參加工作以外活動沒工資
三名員工被邀請到當地一所小學參加“結對子幫教”活動。月底,三人發(fā)現被扣了一天的工資,遂找到公司領導一問究竟。領導回答,他們參加幫教活動不是公司所指派,也與公司生產無關,更沒有為公司創(chuàng)造效益,故不能發(fā)工資。三人也不知領導的答復是對是錯。
評析:公司應當向三人發(fā)放工資
《勞動法》規(guī)定,勞動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喪假期間以及依法參加社會活動期間,用人單位應當依法支付工資!豆べY支付暫行規(guī)定》也規(guī)定,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內依法參加社會活動期間,公司應視同其提供了正常勞動而支付工資。
此外,《工會法》規(guī)定的不脫產工會基層委員會委員因工作活動占用的生產或工作時間情形,也屬于依法參加的社會活動。最后,《最低工資規(guī)定》規(guī)定,勞動者依法享受帶薪年休假、探親假、婚喪假、生育(產)假、節(jié)育手術假等國家規(guī)定的假期間,以及法定工作時間內依法參加社會活動期間,視為提供了正常勞動。
誤區(qū)3
停工停產期間可少付工資
一家公司的倉庫因火災而被焚毀,生產計劃隨之被迫中斷,邱女士等31名員工也被公司要求回家待崗一個月。上班后,大家發(fā)現在待崗的一個月里,公司并沒有給任何經濟補助。公司的解釋是:按勞計酬,就是沒有勞動就沒有報酬,大家沒有上班,自然沒有工資。由于不知所以,大家都認可了。
評析:公司的做法是錯誤的
《工資支付暫行規(guī)定》規(guī)定,非因勞動者原因造成單位停工、停產在一個工資支付周期內的,用人單位應按勞動合同規(guī)定的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超過一個工資支付周期的,若勞動者提供了正常勞動,則支付給勞動者的勞動報酬不得低于當地的最低工資標準;若勞動者沒有提供正常勞動,應按國家有關規(guī)定辦理。
本案是基于公司倉庫被燒這一并非來自勞動者的原因而停工停產,并使大家無法提供正常勞動,明顯當屬其列。另外,若是企業(yè)下崗待工人員,由企業(yè)依據當地政府的有關規(guī)定支付其生活費,生活費可以低于最低工資標準。
誤區(qū)4
年薪就是每年一次性付清
前段時間,王女士與一家公司簽訂的勞動合同中約定其年薪為30萬元。不久,王女士的父親被查出患有胃癌,醫(yī)治至今年3月,王女士的所有積蓄均已花光,無奈,她只好要求公司按月支付薪水。不料公司表示,必須干夠一年才能支付,因為年薪就是一年一付。
評析:
年薪是一個人工作一年的總收入,是以年固定報酬額為基數分月發(fā)放的勞動報酬,在表現形式與實質上均等同于月薪,只不過體現著一種激勵機制!豆べY支付暫行規(guī)定》規(guī)定,工資必須在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的日期支付。工資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實行周、日、小時工資制的可按周、日、小時支付工資。上述規(guī)定均明確表明:無論何種工資,均必須“按月支付”或“至少每月支付一次”。
本案中,公司稱年薪就是每年一次性給付且必須到對應之日才能付清的做法,不僅是對年薪的曲解,也是對法律的違反。因此,公司雖然實行年薪制,但仍必須按月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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