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新聞中心 >> 找他人代簽勞動合同 還能要求雙倍工資嗎
找他人代簽勞動合同 還能要求雙倍工資嗎
2013-02-26 來源: 點擊: 次
李某于2008年8月進入某紡織公司工作。2012年4月1日,李某向單位請病假,但因病歷證明,單位沒有批準,李某遂自行離職,并于次日至縣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經(jīng)查實,該公司在招用工時全部與職工簽訂了勞動合同,如果職工不同意則不會被招用。對于續(xù)簽的勞動合同,該公司則通過班組長將勞動合同文本發(fā)到職工的手里,簽訂完后再收上來。李某在該公司工作期間,共簽訂了兩份勞動合同,第二份的截止日期是2013年8月24日止。因李某是文盲不認識字,也不會寫字,這兩份勞動合同是李某找同事代簽的。但李某對其找人代簽過勞動合同予以否認,堅稱不是自己親筆簽訂的勞動合同就應該視為沒有簽訂過。
處理結(jié)果
仲裁委員會認為,該公司所有在職職工全部都簽訂了勞動合同,對李某也沒有例外。李某在單位領取工資等需要簽名時均系找同事代簽,勞動合同上的姓名如果不是李某自己所簽,那么則應推定為其找他人代簽了勞動合同書上的姓名,應屬李某的真實意思表示。從綜合調(diào)查情況分析,用人單位沒有制造假合同的主觀動機,且兩份勞動合同的內(nèi)容無違法情況存在,從公平合理的角度出發(fā),不能認定為無效合同。因此,李某要求支付未簽訂勞動合同雙倍工資的請求無法律和事實依據(jù)。
本案經(jīng)調(diào)解未果,仲裁委裁決:駁回申請人的申訴請求。雙方當事人對仲裁裁決均未提起上訴。
評析
本案中,在訂立勞動合同問題上,雙方都有做得不妥的地方。李某作為勞動者找別人代簽勞動合同而后又不承認,缺乏基本的道德理念;而公司也沒有嚴格按程序進行,做法存在瑕疵。如何審理此案,關鍵在于對《勞動合同法》立法本意和目的的掌握。
筆者認為,從《勞動合同法》第82條以及《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5條、第6條的立法背景來看,雙倍工資支付責任的確立系針對用人單位為逃避應承擔的法律義務故意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現(xiàn)象,這里主要規(guī)范的是用人單位故意或過失逾期未訂立書畫勞動合同的情況。而本案的用人單位沒有上述行為,只是簽訂合同過程操作不規(guī)范。如果僅以這一點就要求單位承擔支付雙倍工資的責任,顯失公平。
筆者認為,應該以用人單位具備必要履行行為為雙倍工資支付責任排除條件。如用人單位具有書畫訂約的行為外觀,不具有不進行書畫訂約義務的內(nèi)心意思,且雙方都按照勞動合同的內(nèi)容實際履行,則基本可以認為用人單位已經(jīng)履行了書面訂約的必要義務,再結(jié)合其他情況綜合判斷,以確定排除雙倍工資支付責任。(作者單位:江蘇省東?h人社局
經(jīng)查實,該公司在招用工時全部與職工簽訂了勞動合同,如果職工不同意則不會被招用。對于續(xù)簽的勞動合同,該公司則通過班組長將勞動合同文本發(fā)到職工的手里,簽訂完后再收上來。李某在該公司工作期間,共簽訂了兩份勞動合同,第二份的截止日期是2013年8月24日止。因李某是文盲不認識字,也不會寫字,這兩份勞動合同是李某找同事代簽的。但李某對其找人代簽過勞動合同予以否認,堅稱不是自己親筆簽訂的勞動合同就應該視為沒有簽訂過。
處理結(jié)果
仲裁委員會認為,該公司所有在職職工全部都簽訂了勞動合同,對李某也沒有例外。李某在單位領取工資等需要簽名時均系找同事代簽,勞動合同上的姓名如果不是李某自己所簽,那么則應推定為其找他人代簽了勞動合同書上的姓名,應屬李某的真實意思表示。從綜合調(diào)查情況分析,用人單位沒有制造假合同的主觀動機,且兩份勞動合同的內(nèi)容無違法情況存在,從公平合理的角度出發(fā),不能認定為無效合同。因此,李某要求支付未簽訂勞動合同雙倍工資的請求無法律和事實依據(jù)。
本案經(jīng)調(diào)解未果,仲裁委裁決:駁回申請人的申訴請求。雙方當事人對仲裁裁決均未提起上訴。
評析
本案中,在訂立勞動合同問題上,雙方都有做得不妥的地方。李某作為勞動者找別人代簽勞動合同而后又不承認,缺乏基本的道德理念;而公司也沒有嚴格按程序進行,做法存在瑕疵。如何審理此案,關鍵在于對《勞動合同法》立法本意和目的的掌握。
筆者認為,從《勞動合同法》第82條以及《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5條、第6條的立法背景來看,雙倍工資支付責任的確立系針對用人單位為逃避應承擔的法律義務故意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現(xiàn)象,這里主要規(guī)范的是用人單位故意或過失逾期未訂立書畫勞動合同的情況。而本案的用人單位沒有上述行為,只是簽訂合同過程操作不規(guī)范。如果僅以這一點就要求單位承擔支付雙倍工資的責任,顯失公平。
筆者認為,應該以用人單位具備必要履行行為為雙倍工資支付責任排除條件。如用人單位具有書畫訂約的行為外觀,不具有不進行書畫訂約義務的內(nèi)心意思,且雙方都按照勞動合同的內(nèi)容實際履行,則基本可以認為用人單位已經(jīng)履行了書面訂約的必要義務,再結(jié)合其他情況綜合判斷,以確定排除雙倍工資支付責任。(作者單位:江蘇省東?h人社局
- 上一篇:工作輕松工資就能這么低?
- 下一篇:不能證明職工嚴重違紀 解除勞動合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