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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些工傷費用誰來支付?
這些工傷費用誰來支付?
問:我單位一職工上班期間右腿骨折,已鑒定為工傷,花費如下:一、護理費,住院81天,重度(手術前后):200元*40天=8000元;輕度(拆線后):100元*41天=4100元;費用合計12100元。二、工傷未報銷門診費用797.11元(其中,入院前688.26元,出院后108.85元);住院未報銷13694.23元(大多為自費藥)。
我單位所在地并無護理費的相關規(guī)定,咨詢有關部門,回答是單位和個人協(xié)商解決。請問有法律規(guī)定職工護理費必須由單位承擔嗎?如需單位承擔,文件依據是什么,護理費每天支付標準是多少,需要支付的天數是多少?工傷未報銷的門診和住院費用,單位必須承擔嗎?這位職工應該什么時候上班?如需繼續(xù)休假,需要什么手續(xù),有何文件依據?
答:關于貴單位的上述三個問題,屬于工傷員工管理中的常見問題。在處理工傷員工的有關事宜時,應當先要看地主關于實施《工傷保險條例》的有關規(guī)定或辦法是否有相關規(guī)定。若沒有,則需要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的規(guī)定來執(zhí)行。貴公司咨詢了當地人社部門,當地就上述三個問題沒有規(guī)定,因此,筆者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的規(guī)定給予下述回復供參考;
第一,關于護理費的標準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31條第3款規(guī)定:“生活不能自理的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護理的,由所在單位負責。”即在停工留薪期期間,工傷員工的護理費由用人單位來支付,而不是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關于護理費的標準,《工傷保險條例》并沒有相關規(guī)定,因為各地的經濟發(fā)展水平不同,因此,各地護理費的標準也不同。一般建議在停工留薪期內,由單位在醫(yī)院找護工,根據當地護工的收費標準,由單位與護工進行結算。這樣的處理方式,優(yōu)勢在于關于護理費的標準沒有爭議;蛘哂萌藛挝慌c家屬協(xié)商,由家屬進行護理,用人單位按照協(xié)商好的護理費標準與家屬結算。若家屬私自請護工,沒有經過用人單位同意,則要根據當地護工費的標準以及護理人數來確定家屬花費的護理費是否合理,若是在合理范圍內,單位可以予以報銷。
因此,本案中上述核定的護理費是如何產生的,需要用人單位與家屬進行確認。若雙方有爭議,可以按照當地的護工標準進行結算。
關于單位承擔的護理期限,僅指停工留薪期。停工留薪期的期限,則需要由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若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沒有確認期限,則以勞動能力鑒定結論作出之日為停工留薪期結束之日,之后的護理費用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第二,關于工傷保險未報銷的醫(yī)藥費應當由誰來承擔
工傷職工的治療費用,在用人單位依法參加工傷保險的情形下,應當由工傷保險基金來承擔。但是,工傷保險基金承擔的費用有一定的標準與藥品目錄限制,超出標準或藥品目錄范圍的,工傷保險基金不予報銷。那么,對于式傷保險基金未報銷的費用,若當地沒有政策規(guī)定由誰支付,從法律上一般是誰墊付誰承擔。在企業(yè)為職工參加了人身意外保險或其他保險的情形下,多出的部分也可以由商業(yè)保險來承擔。本案中,對于多出的部分應當由用人單位與職工協(xié)商確定。
第三,關于工傷職工何時可來上班
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的規(guī)定,員工停工留薪期滿后,根據傷殘等級來享受工傷保險待遇;若確定為1-6級的,員工無需再到單位來上班,根據傷殘等級享受工傷保險待遇即可;若確定為7至10級的,如因為身體的原因,則需要請病假;若其他原因則需要請事假。但是,若是能確定系舊傷復發(fā),則需要重新按照停工留薪期治療。若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后不能到單位來上班,單位應當主動與工傷職工進行溝通,并根據原因向其解釋其不能來上班應當履行的手續(xù)以及享受的待遇。
綜上,對于用人單位來說,應當充分理解,參加了工傷保險,不是免除用人單位的工傷責任,而是降低工傷責任;對于一些國有企業(yè)、知名企業(yè)來說,依法執(zhí)行工傷保險法律法規(guī)是對企業(yè)的最低要求,從企業(yè)的社會責任角度出發(fā),也應當給予額外的關懷。對于工傷職工來說,應當得到什么樣的待遇,《工傷保險條例》均有明確的規(guī)定,若需要企業(yè)幫助解決的,可以提出與企業(yè)進行溝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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